2.完善法律制度
国家应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改善电子商务的运行环境,以增加消费者从事电子商务的信心。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一些有关互联网发展的政策和规定,但这些法规往往是政策多、监督力度不够。目前,在开展电子商务活动中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隐私问题、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消费者权益问题、信用等法律问题,不同于以往的传统法律,涉及到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和刑法等多个法律部门、多种法律体系,不是某一种法律所能解决的。因此,应加快电子商务的立法进度,设立一个专门的电子商务法律部门以适应电子商务这种新生事务的发展,同时国内的电子商务法律应该与国际法律接轨,这样有利于国际经济的交流与互动。此外,在电子商务相关法律中,仍然有必要确立维系“重复博弈”的规则和理念,对于具有长期合作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纠纷,应立足调解,尽可能延续彼此的诚信合作关系。
3.建立信用评估机制
可以借助于权威中介机构对企业的信用评级,因为这些权威机构具有一定的声誉,所测量的数字较为公正,所以可以作为买卖双方的借鉴。中介机构可以对信用好的企业加分评级,同时对信用差的企业扣分惩罚,并定期在国家权威媒体上按照信用等级进行排列和发布信息,使得产品和服务提供商的好信誉或失信扩展到全社会,从而鼓励或迫使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建立信用。
4.建立信用奖惩机制
一方面,对信用不良企业应依法严惩,增加其不诚信的成本。惩罚的方式通常有两种:一是商誉惩罚,即将信用不良的企业公诸于众,增加其信用成本。负责实施此事的可以为法院和工商部门。二是法律制裁,对不守信用的主体要依法严惩。另一方面,对诚信企业进行奖励,增加其诚信收益。奖励的方式主要包括:增加诚信主体商誉收益,对诚信企业进行公示;增加诚信主体的优惠待遇收益,对诚信企业在资金融通、经营发展方面提供便利,切实增加其经济收益。
ISP经营许可证:沪B2-20060019 沪ICP备05007777号